关于元宵节加强物管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

2018-03-01 09:55:21      点击:
元宵节来临,城区又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,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发出提示,提醒小区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,一定要在规定时间、指定的地点燃放。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,防止发生爆炸、火灾、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,确保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。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提醒,燃放烟花爆竹时,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、住宅、易燃易爆场所、输变电设施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山林等地燃放,不能在室内、阳台等地燃放。儿童燃放时要有成人陪护。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提醒,每逢元宵节,少量市民会通过燃放孔明灯的方式祈福,殊不知带来火灾隐患,切勿冒险燃放:孔明灯属于明火,燃烧时外焰温度高达300℃,燃放后不受人控制,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。如果孔明灯掉到山林中,可能引发森林火灾;掉到液化气站、加油站等地方,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;飞行在半空中可能挂到高压线上,极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;掉到高层建筑的阳台上,极可能引燃阳台上的杂物,引发火灾。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经营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:110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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